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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拓纺织(苏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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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历史演变

2020-01-17

初期发展

上古传说中,黄帝的妻子嫘祖发明“养蚕取丝”,但现实中丝绸究竟是何时被发明尚具争议。

专家们根据考古学的发现推测,在距今五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时期中期,中国便开始养蚕、取丝、织绸。真正能够说明蚕茧得到利用的是1926年在山西省夏县西阴村发掘到的半个蚕茧。据考古学家李济和昆虫学家刘祟乐的研究,断定为桑蚕茧。茧壳长约1.36厘米,幅宽约1.04厘米,是用锐利的刀刃切去了茧的—部分。西阴村所处的时代为仰韶时期(距今约5600—6000年),为人们研究丝绸起源提供了实物。

在河姆渡遗址中人们已发现了纺织工具,借此可以推断丝绸的使用至少不迟于良渚文化。具有影响力的说法,是中国科学家在1958年的考古发现,距今5300年大汶口文化时期的丝绸织品。

丝绸织品技术曾被中国垄断数百年,由于其编制技术在当时是一种复杂的工艺,又因其特有的手感和光泽备受人们的关注,因而丝织品成为工业革命以前世界主要的国际贸易物资。最早丝绸织品只有帝王才能使用,但丝绸业的快速发展令丝绸文化不断的从地理上、社会上渗透进入中华文化。并成为中国商人对外贸易中一项必不可少的高级物品。

起初中国严密控制着丝绸织造业和养蚕业的技术流传,并禁止其流向外国。但朝鲜则在中国移民的协助下,与前200年成功实现养蚕技术的突破。此外,西域和田河流域(前500年—前300年)与印度(300年之前)成功实现养蚕。不过罗马帝国则是在550年左右才得到蚕种并发展养蚕技术。

商周时期

商代农业有了很大发展,蚕桑业亦形成了一定规模。考古发现的商代丝织品尽管数量有限,但已出现了提花丝织物,这说明当时的织造技术已达到相当水平。

西周时期,统治者对手工业生产已有了严格的组织与管理,丝绸生产技术比商代有所进步。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蚕桑丝绸业也受到重视,发展农桑成为各国富国强民的重要国策。

战国时期,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农户成了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手工业成为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丝绸生产的专业化分工更加明显,有些技术世代相传,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几乎所有的地方都能生产丝绸,丝绸的花色品种也丰富起来,主要分为绢、绮、锦三大类。锦的出现是中国丝绸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把蚕丝优 秀性能和美术结合起来,不仅是高贵的衣料,而且是艺术品,大大提高了丝绸产品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影响深远。此时中国丝绸也传进了印度,印度政治家、哲学家考底利耶(Kautilya)的《政事论》(又译《治国安邦术》)一书中有cinapatta一字,意思就是“中国的成捆的丝”。另外,从梵文的许多字中也可看出,古代印度人民对蚕丝的认识要比希腊人和罗马人准确得多,他们知道丝是虫子吐的,丝是蚕茧抽成的。

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处于初步巩固与发展的时期,秦的统一和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为汉代的强盛奠定了基础。汉初实行“与民修养”政策,促进了经济的迅速发展。规模宏大的官营丝绸业建立起来,其产品主要满足宫廷与官府的需求;民营丝织业也有了较大发展,有的作坊形成了自己的产品特色和知名度。丝绸产区较商周时期有所发展。西汉时期丝绸的生产重心在黄河中下游地区,从东汉时期开始,西南地区的蜀锦成为全国闻名的丝绸产品。

秦汉时期,丝织业不但得到了大发展,而且随着汉代中国对外的大规模扩展影响,丝绸的贸易和输出达到空前繁荣的地步。汉武帝时期北击匈奴,控制了通向西域的河西走廊。张骞两次出使西域,沟通了中原内地通向西域并连贯欧亚大陆的道路。贸易的推动使得中原和边疆、中国和东西邻邦的经济、文化交流进一步发展,从而形成了著名的“丝绸之路”。这条路从长安出发,经甘肃、新疆一直西去,经过中亚、西亚,最终抵达欧洲。元朔三年(前126年),在汉武帝的西进政策下,中国的蚕丝与丝绸源源不断地通过丝绸之路输往中亚、西亚并到达欧洲,丝绸之路沿途出土的大量汉代丝绸织物就是当时贸易繁荣的物证。中国的丝绸生产技术也在这一时期传播到中亚地区。

魏晋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争连绵不绝,国家长期分裂,政权频繁更替。剧烈的社会动荡、复杂的政治格局、持续的民族交融、广泛的国际往来,令丝绸生产虽发展艰难,但内涵丰富,面貌多样。这一时期,北方仍然是丝织品的主要产区,四川成都地区丝绸业一向发达,江南地区由于三国时的相关政策,开发丝绸业有了新的起色,经过南朝的经营而进一步得到发展,为唐代中期以后江南丝织业的崛起奠定了基础。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长期战乱,造成对黄河流域经济的严重破坏,到了隋代,中国蚕桑丝绸业的重心已经转移到了长江流域。

隋唐时期

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高峰,总的来说国家强盛、经济发达、商业繁荣,尤其是文化上的开放,显示了这一时代雍容大度、兼蓄并包的风格。丝绸业也在这一社会基础上出现了发展高潮。当时重要的丝绸产区有三个:一是黄河流域,以河北、河南两道为主体;二是四川巴蜀地区,剑南道和山南道的西部可以划入本区;三是长江下的东南地区,基本形成三强鼎立的局面。安史之乱后,江南地区的重要性大大增强。此外,西北地区丝绸的发展在边远地区中首屈一指,并表现出浓郁的地方特色。

唐朝是丝绸生产的鼎盛时期,无论产量、质量和品种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丝绸的生产组织分为宫廷手工业、农村副业和独立手工业三种,规模较前代大大扩充。同时,丝绸的对外贸易也得到巨大的发展,不但“丝绸之路”的通道增加到了三条,而且贸易的频繁程度也空前高涨。丝绸的生产和贸易为唐代的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唐代的丝绸贸易十分发达,陆上丝绸商道更多采用一条偏北迂回的道路。海上丝绸之路也在这一时期兴起,丝绸产品通过东海线和南海线,分别输往朝鲜半岛、日本和东南亚、印度乃至由阿拉伯商人传播到欧洲。丝绸贸易的兴盛导致了丝绸技术的外传,至7世纪,东起日本,西至欧洲,西南到印度均有丝绸生产,基本奠定了日后蚕丝产区的格局。

两宋时期

宋元时期,随着蚕桑技术的进步,中国丝绸有过短暂的辉煌。不但丝绸的花色品种有明显的增加,特别是出现了宋锦、丝和饰金织物三种有特色的新品种,而且对蚕桑生产技术的总结和推广也取得了很大的突破。

北宋丝绸生产以黄河流域、江南地区和四川地区为重要产区,中晚期生产重心已转移至江南地区,但北方在高档丝织品生产上仍保持优势。南宋时,丝绸产区基本集中在长江流域,江南地区丝绸生产占优势,浙江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丝绸之府”。辽在夺取燕云十六州后开始发展蚕桑丝绸生产,金代统治区域的丝绸业虽遭破坏,但也维持了一定规模。

宋朝的官营丝绸生产作坊有相当规模,在京城少府监属下设置绫锦院、染院、文思院和文绣院,同时还在重要丝绸产区设置官营织造机构。东京的绫锦院,真宗年间有织机400多张,润州织罗务年产量万匹,新兴丝织业中心城市婺州,号称“衣被天下”。太湖流域“茧簿山立,缲车之声连甍相闻”。两宋民间丝织业十分发达,除作为农村传统手工业以外,城市中的丝织作坊大量涌现,民间机户的力量不断增长。对外贸易方面,由于陆上丝绸之路被阻断,海上丝绸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中国的生丝与丝绸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输往世界各地。

元朝时期

元代的统治者在统一中国之前,即对经济政策有所调整,注意保护生产力和生产资料。官方建立了农业管理机构——司农司,指导督促农业生产;历史上第1部官方编纂的农书《农桑辑要》也在全国发行,推广先进生产技术;鼓励垦荒,实行屯田,使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西方的天文、历法、算术、医学传入中国,中国的罗盘、火药、印刷术也先后传到国外。中外文化交流和大一统的政治局面,促进了丝绸技术水平的提高。黄河下游一带的北方丝绸业得到回升,丝绸生产分工细致,织造技术提高;长江中下游的南方,丝绸生产重心的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

元代中期以后,产区格局有较大变化,北方地区的丝绸生产衰落,江南地区变得更为重要。其原因一方面是气候变冷使北方不宜于蚕桑生产,另一方面是棉花的种植也使得蚕桑业趋向集中。由于蒙古贵族对贵重工艺品的特殊爱好,元代设置了大量官营作坊,集中了全国大批优 秀工匠,征调蚕丝原料,进行空前规模的大生产。庞大的官营织造体系是元代丝绸生产的重要特色,对民间丝绸生产有一定抑制作用。

明朝时期

明代由于资本主义的萌芽与发展,丝绸的生产与贸易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丝绸生产的商品化趋势日渐明显,丝绸的海外贸易发展迅速。江南苏湖一带成为最重要丝绸产地,发展了一批典型的丝绸专业市镇,官营织造也日趋成熟,此时,中国丝绸发展到了最活跃的时期。

明初采取了集中力量发展垦荒、兴修水利和振兴农业的政策,改变了元朝手工业奴隶的身份,大大地解放了劳动生产力。世袭的手工业者除定期轮流应役外,大部分时间可以自己制造手工业品到市场出售,同时还减轻商业税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恢复,促进了蚕桑丝绸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明代已有不少学术价值很高的著作出版,如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已对桑品种作了科学分类;徐光启的《农政全书》中的《蚕桑篇》,对蚕桑生产有全面论述;宋应星的《天工开物》,是当时丝绸生产最重要的著作。

明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重农崇俭,蚕桑丝绸业的产区范围有所缩减,但形成了以江南为中心的区域性密集生产,其中苏、杭、松、嘉、湖为五大丝绸重镇。明代中期以后,社会风气渐趋奢靡,在商品经济与专业分工经营条件下,江南地区的丝绸工商业获得了极大繁荣。

明代官营织造业规模较大,除在南京与北京设立中央染织机构外,还分别在丝绸产区的苏州、杭州及全国二十多处地方设立地方织染局,供应宫廷和政府每年所需的段匹。生产方式有“局织”和外发“领织”两种,局织是轮班徭役制,领织为民间机户,工匠的人身依附关系较元代有所松弛。

明代实行海禁,对外贸易为政府控制下的朝贡贸易,丝绸产品以朝廷赐赏的形式流入周边国家和地区。明中期以后,海禁渐开,中国生丝与丝绸大量销往日本和经由澳门地区销往欧洲。官府在广州、泉州、宁波等地设置“市舶司”,垄断外贸,并明文规定不得私人与洋人买卖。

清朝时期

清初丝绸业在战争中损失惨重。康熙时采用了鼓励措施,丝绸生产获得较快发展,在地域上进一步向环太湖地区和珠江三角洲集中,特别是江南地区在规模和水平上成为全国丝绸业的中心。

清代官营织造体系废除了明代的匠籍制度,原料也以采买为主,总体规模比明代有所缩减,重要的有江宁织造局、苏州织造局和杭州织造局,合称“江南三织造”,负责供应宫廷和官府需要的各类丝织品。民间丝织业生产规模有所扩大,专业性分工和地区性分工更加明显,涌现出一批繁荣的丝绸专业城镇,产品种类繁多,内销市场繁荣。在对外贸易方面,清厉行海禁,加强了对外贸易的限制,实行一口通商。尽管如此,中国对日本的生丝出口和对欧洲各国的生丝与丝织品出口仍然达到了相当规模。

晚清时中国丝绸业在苛捐杂税和洋稠倾销的双重打击下,陷入了十分可悲的境地。

民国时期

孙中山制订的《实业计划》,按当时中国4.5亿人的需要,列出了茧75万吨、丝7.1万吨、绸11.25亿米的发展目标;并在《民生主义》里提出“改良丝业来增加生产”、“把纺丝方法过细研究,把丝的种类品种品质和色泽分别改良”,使之“中国的丝业便可以逐渐进步,才可以和外国去竞争。中山先生关于“如果中国的桑叶、蚕种和丝质没有改良,还是老守旧法,中国的丝业不止是失败,恐怕要归天然的淘汰,处于完全消灭”的警言,成为当时全国丝绸业界的共识。许多有识之士,奔走呼吁“实业救国”,要求兴办丝绸技术学校,发展蚕丝生产,增加丝绸出口。当时一些实业家积极响应,政府也给予了一定支持,栽桑养蚕、缫丝织绸的生产技术,都有改进提高。丝绸已成为国家对外出口的重要物资,占到当时全国出口总值的20%以上。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中国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蚕丝主产区,掠夺蚕丝资源,破坏中国丝绸生产。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不久又经历国共内战,到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茧丝绸的生产、出口均是民国时期的产销低点,整个丝绸业已呈奄奄一息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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